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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21世纪中国企业犯的最多的错误是“泄密”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9-17 | 浏览:1224次 ]

发布时间: 2014-04-25 11:04:49 作者:侯钧杰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今年“4.26”是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人民网“我是状元”栏目特邀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青林做客微访谈,与网友就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问题展开交流。唐青林律师表示,知识产权在企业取得经营成功的贡献率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21世纪的中国企业犯的最多的错误就是“泄密”。


  我国企业广泛关注商业秘密是从2010年轰动全国的“力拓案”开始的。胡士泰等通过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和泄露2009年中国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多项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资料等,造成首钢、莱钢等20余家单位多支出10多亿元预付款的重大经济损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士泰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唐青林律师称,钢铁行业的“力拓案”只是冰山一角,中国其他行业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商业秘密泄露情况。


  然而,与专利、商标、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比,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相对不足。在全国各地组织举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相关讲座过程中,唐青林律师经常遇到咨询各种“稀奇古怪”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他说,“可见企业对这方面的需求很多同时亟待补课的知识点也很多。”


  有些企业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择手段通过“挖人”窃取商业秘密;员工核心技术人员跳槽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和老东家抢生意等各类侵权案件大量涌现。唐青林律师介绍了一些他经办的商业秘密案件,例如,北京某计算机软件公司的研发团队成员20人,一夜之间带着企业研发多年的源代码集体离职另立门户;某企业委派两名技术人员到竞争对手处应聘后“卧底”,伺机窃取某个项目的技术信息,卧底的技术人员在双方企业领取“双薪”;某公司技术总监和营销总监先后离职、联合设立公司与原东家“分庭抗礼”。


  唐青林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多发,与目前人们普遍职业道德水平下滑、急于逐利、心理浮躁有关。“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可是有些技术精英或销售精英不是自己慢慢开发,而是企图一夜暴富,这才对属于原东家的商业秘密动了“贼心”。企业要预防离职带走商业秘密,不仅要注意签署量身定制的《保密协议》,还应该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知道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严重时可能触犯刑律。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的法制教育,尤其是血淋淋的案例教训,可大大降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概率。


  对于企业应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唐青林律师建议,首先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应该请专业人士根据企业情况量身定做,而不是在网上随便下载个范本。例如一个计算机软件为主的企业和一个精细化工行业的企业,他们在保密措施方面完全是不同的,采用同一个《保密协议》显然无法适当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必须要加强商业秘密重点储存设备、重点区域、重点人员以及对外交流合作中的商业秘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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