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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818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去年1月,我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出院后,我不小心将3万元医疗发票原件丢失。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该3万元支出没有医疗发票原件,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故拒绝赔付该费用。请问: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49条又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据此,我们认为,由于复印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真实性不易确认,法律也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保险公司根据其财务制度要求你出示发票原件并无不妥。虽然因你粗心丢失发票,但如果你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该损失的客观存在,保险公司也应予赔付。由于一般的发票都有存根联,建议你可以去医院的财务部门复印发票的存根联,由医院财务部门盖章确认其真实性。该复印件系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果。你也可以在发生争议时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向受理争议的法院申请,要求调取该存根原件供保险公司核对。你如果完成了以上举证责任,虽然你发票原件丢失,但你已按照法律规定证实该损失的客观存在,保险公司不能以你医疗发票丢失为由拒赔该医疗费。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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