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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人受伤谁来赔偿?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815次 ]

醉酒驾车致人受伤谁来赔偿?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10月,我骑摩托车在滨河路行驶时被一辆小轿车追尾,导致我全身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经过抽血检查,认定小轿车司机吴某属醉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以吴某醉驾为由拒绝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认为应由肇事司机全部赔偿。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律师解答: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我们认为,醉酒驾车是一种犯罪行为,但由于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仍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你有权要求对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你有权依据事故认定书,要求肇事司机和肇事车主予以赔偿。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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