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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下班途中致伤是否属工伤?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849次 ]

下班途中致伤是否属工伤?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4月我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致我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现我已治愈出院,我要求用人单位给我认定工伤,单位办公室答复说,他们认为我不是工伤。请问,下班途中致伤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解答:

我国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10122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1111日起施行。其中对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你是否享受工伤待遇与你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密切相关。即使你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仍然不能构成工伤。只有认定你承担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时才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法律规定修改的原因是要求职工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职工严重违法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由于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单位答复你不是工伤符合有关规定。所以,你在下班途中致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照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当然,工伤认定的职权部门是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你单位不是认定工伤的职权部门,其答复仅是单位意见。如你对单位的答复不认可,可要求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你单位不同意申请,你有权在受到伤害被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你是否构成工伤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认定。

醉酒驾车是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朋友前几天因醉酒驾车撞到树上,车被撞坏,自己也受了轻伤,至今没有报案。他没报案的原因是听说现在醉酒驾车都要坐牢。请问,醉驾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律师解答:

201151,我国刑法修正案()生效实施。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故醉酒驾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但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法律适用,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行为犯,只要有醉酒驾车的事实,一律入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目前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要求情节严重及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这些争议有待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一般的醉驾行为都构成犯罪 ,只有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是否情节显著轻微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综合认定。但无论如何,醉酒驾车,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严格而具体的。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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