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秦轩问答


过年聚会出车祸同饮者有责任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75次 ]

过年聚会出车祸同饮者有责任吗?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前几天我们朋友过年聚会,大家都喝了些酒,第二天获知朋友李某吃完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李某酒驾导致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李某家属多次找聚会的朋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同饮的其他朋友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该案首先属于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应按《交通安全法》及《保险法》相关规定由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驾车机动车导致事故,负主要责任,其因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于其他同饮的朋友有无责任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其它义务是一种概括性规范,没有区分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因此,应当按照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来理解,如果没有尽到最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就应当认定违反了其它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朋友之间在喝酒过程中有相互注意的义务。比如互相劝告少喝酒或者不喝酒的义务。在朋友已尽劝阻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虽未尽劝阻义务,但发现其他朋友出现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通知其亲友等通知义务,协助、照顾等义务。每个人对于其他人均具有相互协力帮扶和相互照顾以及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等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及审查同饮的朋友对于李某的死亡是否有过错及该过错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过错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若无过错则无责任。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做人如秦,做事如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勤勉尽责,专业精通。多元宽容,务实创新。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三楼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法律

咨询电话:

0917-3318989、3809991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