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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20次 ]

国文律师:

我朋友王某的公司有三个股东,因公司经营不善,三股东和我达成协议,他们均同意由我出资30万元后,我拥有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同时由我主管经营。我将30万元支付后,三股东给我出具了收条。现公司经营好转,我提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但三个股东对此意见不一,至今没有结果。现三股东不断采取措施限制和排挤我对公司业务的管理,我们的合作很不稳定。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姜先生

姜先生:

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36条又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据此,我们认为,你作为股东以外的人,在公司面临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三股东一致同意吸纳你为股东,同意你占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并主管经营。你将三十万元支付后,三股东也出具了收款收据。可以认为,公司股东同意你作为新股东并占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但存在的问题是全体股东至今并未形成股权转让决议,股份转让的价格、方式未做约定,也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因此,建议你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协调,及时召开股东会,对你的股东身份及股权比例形成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后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如果其他股东拒不配合导致你的股东身份无法确认,你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及股权比例。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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