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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员工因工受伤如何赔付?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593次 ]

国文律师:

我今年10月在宝鸡给一家货运部打工期间,货物坠落导致我胳膊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单位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管不问。我要求货运部老板支付工伤赔偿,老板称由于货运部至今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无法办理工伤认定,只有选择私下协商解决。请问,我能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吗?
刘女士
刘女士: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又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据此,我们认为,虽然由于货运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认定工伤,但按照法律规定,由于货运部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雇佣工作人员属于非法用工,你受其雇佣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你有权要求货运部给予你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你可以选择和货运部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无法达成协议,你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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