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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企业高价培训员工 如何限制随意跳槽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1-15 | 浏览:754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为国外企业制作配件,由于该配件科技含量较高,我们招聘的员工必须去国外的合作企业参加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每培训一个员工,公司要支出5万余元的培训费。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员工辞职的权利,再加和我们生产相似产品的有竞争性关系的企业较多,人才竞争导致员工在竞争性企业之间不断跳槽的现象较多。我们该如何防止高价培训的员工随意跳槽,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22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3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上法律条款涉及企业专业技术培训竞业限制两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企业因培训费用过高,担心员工违约辞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就专项培训的费用、工作年限、违约责任等事宜和员工作出约定,如果员工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就应该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竞业限制的问题,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但企业应在员工离职后,按月给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进入相关企业,需要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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