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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


国企混改之路径比较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4-17 | 浏览:557次 ]

国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引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为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本文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央和地方做法,从实务方面探讨国企混改路径的选择。

一、国企混改路径的类型

国企混改路径,即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包括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境外资本等)的方式、渠道。国企混改路径多种多样,以标的公司为标准,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出资新设企业;以混改平台为标准,可以分为通过产权市场实施、通过股票市场实施、不需要进场实施;以出资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以货币出资方式参与混改、以实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参与混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等规定,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可以通过出资新设、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当前国企混改实践中主要选择的路径包括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入股、出资新设等,下文将对这四种主要路径进行比较,分析优劣势。

二、四种主要路径的区别

三、四种主要路径的优劣势

(一)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情形

1、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优劣势对比

2、增资扩股和出资新设的优劣势对比

(二)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情形

投资入股和出资新设的优劣势对比:

四、国企混改操作概述

为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地方国资委纷纷出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比如:《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16﹞26号)、《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赣国资企改字[2018]96号)、《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9〕15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103号)等。在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国资委也于2019年10月31日正式出台《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梳理,明确中央企业混改的流程和路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是最新出台的,层级也相对较高,具有指导性意义,不仅为中央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指引,也将对地方国企的混改工作起到示范、借鉴作用。本文是国企混改之路径系列开篇,最后以梳理的中央企业选择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操作流程图收尾。

1:产权转让混改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图(以中央企业为例)

2:增资扩股混改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图(以中央企业为例)

转自大成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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