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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实例解析,超实用的诉讼证据准备指引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4-01 | 浏览:625次 ]

【摘要】

证据直接影响诉讼走向。如何筛选、组织、编排证据,才能清晰有逻辑地呈现给法官,从而有效影响法官决策呢?今天就分享一篇超实用的诉讼证据准备指引。

第一步:证据的筛选与分类

在进行证据筛选分类之前,我们一定是通过和当事人的初步沟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当事人的诉求有了一定的了解。

同时,对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构建法律关系的待证要件事实、可能的争议焦点有了初步的设想。那么接下来,需要有目的性的依照待证要件事实、争议焦点等逻辑对已有证据进行大致的筛选与分类。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作为一审原告的代理人代理一起合同纠纷,在筛选证据时,我们对证据的基本分类,可能是这样的:

合同双方履行证据被告违约证据原告损失构成

注意,我们的目的并不单纯是筛选证据,而是在筛选证据的过程中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预估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因此,还应关注以下问题:

1. 案件的待证要件事实、争议焦点所涉及的待证事实是否都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撑?

如果我们在对证据进行筛选及分类的过程中,发现某一关键待证事实缺乏相应的证据或已有证据证明力不足,则需要当事人及时补充提供,或者引导当事人发现证据、保存证据、提供证据。

2.目前掌握的关键证据是否具备形式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比如当事人提供的用于作为诉讼依据的合同仅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有盖章原件?若原被告为法人,但被告对原告履约事实进行认可的函件仅有对接人员签字没有公司盖章,该函件的证明力如何?为了更为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评估诉讼风险,我们需要及时和当事人对证据的详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3.从已有证据中剥离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提前向当事人提示风险。

梳理证据时,剥离明显于己方不利的证据,如果一份证据对己方有利有弊,则要提前和当事人沟通并提示、评估提交该等证据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在筛选整理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基本可以对案件事实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同时对诉讼风险有了一定的评估,为下一步组织证据结构打好基础。

第二步:证据结构的组织

证据结构的组织、编排一般应与案件的诉讼策略保持一致。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审理阶段、法律关系综合考量。

一、立足不同审理阶段,精准构建证据体系

无论诉讼主体是进攻一方还是防御一方,证据结构的组织均应与其所主张或反驳的逻辑结构保持一致,但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审理阶段不同,证据所体现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本文以诉讼中的原被告及上诉人为例进行说明:

1.一审原告——着眼法律关系构成要件

作为一审原告的代理人,在大致分类筛选了全部证据后,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证据情况确定对己方最为有利的请求权基础,并以此构建相应的法律关系。接下来,抽出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要件,从已有证据中抓取并细化待证要件事实。

证据组织过程中,重点应考虑如下问题:

①要件的充分性。比如,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适格,所有要件是否都得到了证明。

②单个要件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证明。比如,证据资源是否用尽、证明方法是否用尽、证明要求是否达到、是否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等。待将以上证据整合后分组进行列举,尽量确保原告的证据足够支撑诉讼请求。

2.一审被告——反驳原告,提出反证

作为一审被告的代理人,则需要在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之后,有针对性地组织己方证据对原告的主张提出抗辩。

具体而言,我们既可以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证据及事实逐一进行反驳,也可以重新建立一个证据链反证案件事实与原告主张大相径庭,目的是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提出妨碍或消灭原告主张权利的事实及理由。

但通常反驳与反证并不冲突,大部分时候被告仅仅在答辩中对原告的证据提出了反驳,法院仍然会依职权要求被告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同时反驳原告并反证以向法官呈现案件的真实情况。

3.二审上诉人——聚焦“新”证,阐释一审判决/裁定的错漏

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一审已提交过的证据二审中不需重复提交,上诉的证据应围绕法院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错漏、法律适用错误情况展开。针对法院认定事实的部分,找寻是否有新的证据对待证事实进行补强说明。

二、分析证据内在逻辑,选择合适证据结构

在明确审理阶段、诉讼地位后,就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哪一种证据结构更有利于引导法官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产生内心确信。以如下几个结构为例:

1.结构一:依照法律关系构成要件

以法律关系构成要件为逻辑组织证据结构,多适用于当事人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该种结构可以使得法官直观、清晰地审查出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佐证且该等证据是否满足了该主张成立所必备的法律构成要件。

2.结构二:依照争议焦点

以案件争议焦点为核心组织证据,适用于基础事实较为清楚和确定,我们已经对案件争议焦点有了充分把握的案件,多适用于一审被告、二审上诉等程序。

3.结构三:依照时间顺序及证据证明力

时间顺序是人认识事物的逻辑,也是我们列举证据的基本逻辑之一。一般情况下,时间因素较为鲜明的证据,比如原、被告在履约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可以清晰反映双方的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违约情况等。这类证据按照证据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更便于法官清晰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

另外,除按照时间因素排列外,也可以按照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来进行排列。将证明力较高的证据排在首位,将证明力较弱的证据排在其后。

实践中,庭审中的诉讼主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原被告之间很可能是“请求-抗辩-再抗辩”的关系,且通常会有“多轮对决”,因此,组织证据的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

作为一审原告,既需要围绕待证要件事实组织证据,同时也有必要针对被告可能作出的抗辩提前收集证据准备反驳。同样,证据结构的选择也不是固定且唯一的。同一案件中,可能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及审理进程同时使用多种证据组织结构。

比如,代理一审原告起诉被告出版合同纠纷,既要根据该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抓取要件事实,如列举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存在违约情况、原告存在实际损失等。

同时,也要对案件中法院总结的争议焦点如怎么计算被告的获利情况、原告的实际损失,提取相应证据进行补强论述,证据组内部之间也要注意按照时间顺序、证据证明力强弱顺序等原则进行有序排列。因此,证据体系的构建、证据结构的选择还应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审理进程灵活选择与应用。

第三步:证据目录的起草

在完成证据整理及编排之后,开始起草证据目录。证据目录系衔接事实和主张的桥梁,其作为证据的索引还应具备简介、美观、清晰、明了等特点,下面来分享一下证据目录的必备要素及撰写中的小细节。

一、表上部分

1.标题: A 与 B 著作权侵权(填写具体案由)纠纷案原告/被告(填写当事人诉讼地位) A / B 证据目录。若标题太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达到对案件显著识别目的即可。

2.提交人:置于表格左上,如果是自然人应由当事人在指定位置签字,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如果当事人无法签字需代理人直接提交,则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提交人位置打印当事人名称,并添加一栏代理人签字。

3.提交日期:置于表格右上,填写提交证据目录的实际日期。如实记录证据提交日期非常重要,除了对是否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在存在多次补充证据、多次庭审的情况下,记录的证据提交日期更能帮助法官对证据顺序一目了然,同时也对代理人在多次庭审后复盘案件起到更好的梳理作用。

二、表中部分

表头从左至右依次为:证据组别、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明目的、页码范围。

1.证据组别:所有证据应按照最终确定的证据结构分组排列,列为“证据一”、“证据二”,以此类推。注意,在复杂案件中,对证据进行分组一方面可以引导法官(按照己方的思路)清晰获取要件事实或归纳争议焦点,另一方面有助于法官审查要件事实或争议焦点对应的证据是否齐备,因此,对证据进行分组是非常必要的。

2.序号:每一组证据内部的单个证据应按照顺序排列,并标明“ 1 ”、“ 2 ”、“ 3 ”,以此类推。对每组内单个证据编号能够准确识别每一个证据,既可提高质证效率,又便于当事人、法官在代理意见、判决中对证据进行简明、准确的表述。

3.证据名称:尽量用全称且忠实于证据内容的标题,若名称太长也可用精炼语言概括。

4.证明内容:尽量简明清晰,忠实于证据本身,但应完整包含具体的请求权、抗辩权需援引的相关事实内容,并将生活事实翻译成法律事实。如证据为合同,则证明内容可以原文或简述的方式陈述合同中约定的原告权利、被告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5.证明目的:实际上系证据与主张的关联性,因此,证明目的应起到论证事实、连接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的作用。注意,若一份证据有多个证明目的,需分点阐述。表述如: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应按时向原告支付货款,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6.页码范围:根据证据内容标明页码范围,如“ 56-60 ”。

证据准备既是一个理清案情发展脉络的过程,也是构建证据体系、完善诉讼方案的过程。证据准备过程中,我们对证据的筛选、分类、组织遵循的是要件(争议焦点)-事实-证据的原则。而法庭上,我们呈现给法官的则是证据-事实-要件(争议焦点)-效果的推导过程。如果我们可以把证据准备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相信诉讼中我们会取得不错的结果。

最后,分享一份证据目录的示例如下:


转自:icourt法秀微信公众号

编辑人:谭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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