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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 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667次 ]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 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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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已在我公司上班二十多天,公司多次要求其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但黄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经公司了解得知,黄某之所以和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拖延时间,等一月后向公司索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黄某认为,只要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请问,黄某的观点对吗?公司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适用双倍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公司多次通知黄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黄某故意拒绝签订,以便在一个月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做法,显然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违背。单位没有过错,不符合适用双倍工资的条件,黄某认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的观点是错误的。另外,黄某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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