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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施工,能否通过仲裁要回工程款?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632次 ]

借用资质施工,能否通过仲裁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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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用他人建筑资质证书承揽了某企业的家属楼工程,现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该企业一直没有付清剩余工程款。我多次催收,该企业以暂时困难推诿,我告知其要申请仲裁解决,他们说双方的施工合同无效,如按约定仲裁,已支付的工程款也要退回。请问,我们的施工合同有效吗,我的工程款能否要回?

车先生

律师解答: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该解释第二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据此,如你确无施工资质,而是借用他人建筑资质证书承揽该工程,按照法律规定,你们签订的施工协议是无效的。但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了施工义务,且你施工的家属楼已经验收合格,故你有权依据上述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既然你们双方约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向宝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相信仲裁机构定能经调解或裁决的方式解决好这一纠纷。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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