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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定,无理由可退货?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55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定,无理由可退货?

国文律师:

我属网购一族,听说按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上购买商品有后悔权,只要不满意,无需解释退货理由,均可退货。请问,以后我们网购的商品可以不满意无理由退货吗?刘女士

刘女士:

新修订并于20143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由于网络交易有一定的缺点,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如实体店直观,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也不易确认而担心欺诈,网络技术手段及商品图片质量的影响,也导致实际商品和照片可能存在色差,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容易受到影响。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让消费者敢于放心买,也是促进网络购物,利于网店卖家开展经营。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7天的后悔权,可无理由退货。但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无理由退货有时间限制,受到商品种类的限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即保证退回去的商品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同时,应承担运输费用。故消费者应按照法律规定理性妥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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