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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我可以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名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585次 ]

国文律师:

我公公在我和老公结婚登记前为我们购置了一套住房,购房协议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在举行婚礼前几周,我父母突然向我公公提出,说既然这房是给我们准备的,为了双方家属都安心,要求在办房产证时加上我的名字,我公公表示同意。我老公却非常恼火,他说,这是父母为我俩买的房,早晚都是我俩的,但购房的款项时他父母多年的积累,我们没有出一分钱,这样做是不孝的,朋友知道也会嗤笑他的。由于这事我们僵持不下,导致至今没有办结婚仪式。这事让我非常焦虑,其实父母也是为我们好,只是想有一个制约。请问:我可以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名吗? 焦女士

焦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认为,你和丈夫有权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如果你公公认可该房系为你们结婚购买,也同意你加名,可以认为是你公公对你俩房产的赠与行为,加名后该房屋视为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不加名,你和丈夫达成该房屋共同所有的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由于我国《婚姻法》的一些规定和我国固有的传统婚姻观念有较大的差异,引发了许多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和不和谐。你公公为你俩购置新房,根据一般传统观念,其目的在于为你俩的幸福生活提供物质帮助,是以你们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并非脱离婚姻关系对你的单方赠与。由于受到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在这些财产问题上都不愿意依据法律约定清楚,担心影响感情,并非不在乎财产的归属。你公公同意你加名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为了你俩能圆满结婚、减少矛盾作出的妥协,该决定遭到了你老公的反对也是符合情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你们共同创造的财富,而该房屋你俩均没有出资,你的父母也没有出资,全部系你公公的出资。由于房屋是价值很高的财产,可能系老人多年的积累,甚至为此还有债务,故你老公的考虑你也应予以理解。你们缔结婚姻的目的在于追求幸福生活,而财产的约定既不能制约婚姻的维系,也不能保证婚姻的幸福,婚姻只能靠你俩的长期努力。如果加名有困难,建议你给你父母做更多的工作,化解其忧虑。如果因为该问题,影响了你们的感情,甚至导致婚礼迟迟不能举行,这已违背了你们建立婚姻的初衷和目的,是得不偿失的。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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