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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登记被撤销 股权转让协议还有效?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09次 ]

股东变更登记被撤销 股权转让协议还有效?

国文律师:

2014年初王某和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在某公司持有的60%股权作价50万元转让给我。我支付了30万元转让款后,双方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由于另一名股东有异议,向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该部门以我们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程序有错误为由撤销了此次变更登记行为。我遂要求王某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此时王某感觉企业有了起色,以上次股权转让已被政府部门撤销为由,认为我们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不同意履行原《股权转让协议书》。请问:我该咋办?候先生

候先生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将法律规定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王某和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在某公司持有的60%股权作价50

万元转让给你,你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已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可以认为该行为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另一名股东提出行政复议后,该机构以你们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程序有错误为由撤销了此次变更登记行为,但该决定只是认定股权变更程序有错误,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王某和你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对双方继续有效,你们只需要按规定另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王某应配合你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王某以上次股权转让已被政府部门撤销为由,不同意履行原股权转让协议,其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你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王某履行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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