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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77次 ]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国文律师:

我公司系豆制品企业,由8名股东投资设立。为了强化责任,提高效益,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经营权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股东李某经营。《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为二年,每年承包金200万元;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李某承担;李某支付承包金并缴纳税费后,所有利润归自己所有;违约应承担违约金100万元。由于李某经营不善,导致入不敷出,约定的承包金不能支付。请问:我们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是否有权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 赵先生

  

先生:

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运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国有企业活力而采用的一项企业经营模式。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告别了承包经营模式,而采用现代公司制度。但目前公司承包经营的模式仍旧大量存在着,《公司法》对于公司承包经营模式的效力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对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无效说”,因为公司承包经营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规定;第二种观点是“有效说”,认为公司经营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并且符合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任何公司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第三种观点是“区别对待说”,在遵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定原则的同时,只要不拒绝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中强制性法律规范,则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

我们认同第三种观点,作为豆制品公司,为了强化责任,提高效益,将公司承包给个别股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违反《公司法》,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会改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故应当认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作为承包人,权利与义务共享,风险与利润共担,如其违反了约定,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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