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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我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24次 ]

单位要我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

国文律师:

公司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的条款,规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应承担本人年工资5倍的违约金。今年5月我辞职后到一家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原单位以我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为由要求我承担12万的违约金。请问,单位要我支付高额违约金是否合法?

林女士

林女士:

《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又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业务。单位和你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双方真是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如你违反了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单位要求按年工资的5倍支付违约金是否妥当,我们认为,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单位的直接损失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裁量。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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