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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02次 ]


国文律师

我们八个农民工在某工地干活,发包方拖欠我们工资12万多元,我们多次要求其支付,对方以该项目系他转包而来,至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不断推脱。年后我们又多次前往他的住所,但距邻居称他们突然全部搬离。下落不明,电话也无人接听。请问: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田先生

田先生:

近年来部分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该《解释》第2条规定,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第3条又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我们认为,发包方拖欠你们工资的数额显然属于数额较大,其逃避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逃跑及藏匿行为,已涉嫌违法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你有权在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同时,以报案的方式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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