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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借条原件 诉讼是否无忧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76次 ]

持有借条原件 诉讼是否无忧

国文律师:

我这几年经常给需要资金周展的熟人做一些放贷的生意,我一般都采取现金交易,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名保证人,现场书写收条并由借款人和保证人签字。目前有几个借款人不但不及时还款,甚至想赖账。我想采取诉讼手段。请问:我手里有借款人及保证人亲自签字的借条,胜诉是否没有问题? 杨先生 
杨先生: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实践比较成熟的做法,一般要求在出借人和借款人建立借贷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就借款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利息计算方式明确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及保证人签字画押。合同签订后支付款项时,最好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受到现金后出具收据并签字画押。你为他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借款人及担保人当面出具的

借条是证明借贷行为的简易凭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原则,借款人当面书写的借条原件属于“书证”,有很高的证据效力,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证据一般会被法院予以采信。通常情况下,在诉讼中,你提供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就完成了借贷合同成立和交付资金的证明责任。但是,若果涉及大额借款、对方又极力否认实际交付资金的情形下,法院会结合双方关系、原告资金来源、利息与还款期限的约定等对资金出借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当发现借贷真实性存有重大疑问时,会从当事人间的关系、交易的详细过程(时间、地点、交付形式、在场人)、支付能力、交易凭证、借贷数额、交付形式、借贷用途、利息、期限等多方面认定。当某些借条本身存有异议,或者借款人提出其他合理抗辩时,并有相关证据支持时,有时法院会要求你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实际交付资金),如果你的证据过于简单,对于对方的抗辩不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甚至可能由于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故建议对于较大数额的借款最好采取签订书面合同并以转账方式支付更为科学和妥当。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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